據泰國世界日報,300銖入境費政策有變動!泰國觀光與體育部部長披帕表示,必須要將收費日期從6月1日推遲到9月1日,并準備更改征收方式,可能要從出發地向所有預定泰國機票的旅客收取入境費,然后再做增值稅退還給持有泰國護照的人。而航空公司委員會(BAR)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也報告稱,在實踐中無法分開只收取某些人的費用,而選擇性收費是不平等行為,違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政策,并且擔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包括通過機票收取300銖入境費在實踐中也有阻礙。對此,航空公司委員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已經致函說明問題。
觀光與體育部部長披帕接受采訪時表示,入境費收費日期預計必須要從6月1日推遲到9月1日,因為收費系統的測試工作不可能及時進行,由于外國游客乘坐飛機入境泰國收取每人300銖入境費的過程出現問題,計劃是與機票一起收取,但是航空公司協會、航空公司委員會已告知,如果只收取某些人的費用系統無法完成此操作,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也認為不對所有乘客收費不平等。
目前,已經指派觀光與體育部常務次長尋找收取費用的方法以免發生不平等情況,初步討論可能會更改征收方法,可能要向所有入境客收費,然后再做增值稅退稅,將錢退還給持有泰國護照的人。
我們希望航空公司與機票一起從出發地收取此費用,而不是開發應用程序讓游客在入境時支付費用,因為不想讓游客都聚集機場,所以通過調整征收方式仍將由航空公司負責,預計在接下來的2周內將提出解決方案。
航空公司委員會高層透露,航空公司不反對政府收取入境費,并且愿意配合,但發展在實踐中有兩個主要阻礙,包括:1、根據全球分銷系統(GDS)區分需收費游客和免收費游客,航空公司的座位預訂系統無法完成此操作,因為費用將包含在機票中,如果所有人都要收費,就像航空公司為泰國機場管理公司收取乘客服務費一樣;
2、如果讓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提供相關信息,以用來區分需收費游客和免收費游客,如果乘客不同意就無法進行,因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且航空公司也擔心向觀光與體育部傳遞乘客信息用于購買保險的過程,如果信息泄露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此,航空公司建議觀光與體育部考慮其他辦法,代替與機票一起收取此費用,如通過APP收取,或者像其他國家一樣如馬來西亞選擇在游客下榻的酒店收取。但最終仍必須等待政府明確收取的方式,以及是對所有人,還是對部分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