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國海商法協會(海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海仲)在北京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同步發布《中國海商法協會臨時仲裁規則》(《海協臨時仲裁規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海仲服務規則》)。兩規則于2022年3月18日起同步施行。新聞發布會由海協秘書長、海仲副秘書長陳波主持。
《海協臨時仲裁規則》由海協會長、人保集團執行董事、副總裁李祝用發布。他表示,近年來經過積極探索,我國臨時仲裁得到顯著發展,需要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符合我國仲裁實際的,具有示范意義的臨時仲裁規則,以滿足中外當事人對臨時仲裁服務的現實需求。海協此次制定發布“臨時仲裁規則”,是創新驅動海協業務升級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高航運軟實力,推動航運貿易高質量發展,助力海洋強國建設。
《海仲服務規則》由海仲委副主任李虎發布。他指出,為順應我國仲裁市場逐步對外開放的趨勢,推進臨時仲裁落地,中國海仲緊跟仲裁行業發展新業態,積極融入國際海事仲裁實踐,在《海協臨時仲裁規則》制定之際,組織配套制定《海仲臨時仲裁服務規則》,提供臨時仲裁服務,充實海事仲裁服務內容和手段,推動我國仲裁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助力推動建立健康有序的仲裁生態圈。
據了解,國際上具有示范意義的臨時仲裁規則一般均由商協會制定發布。海協遵循國際慣例首次在國內制定并發布“臨時仲裁規則”,海仲同步配套制定并發布“臨時仲裁服務規則”,兩者相互銜接,有機結合,共同率先開展臨時仲裁服務,這在國內尚屬首創。此舉對于促進臨時仲裁在我國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影響力,提升行業話語權和國際影響力,助力提升法治軟環境和營商環境建設,推動我國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海協臨時仲裁規則》是臨時仲裁示范規則,內容涵蓋了臨時仲裁程序的各個階段,體現了臨時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程序靈活高效的優勢,對包括規則適用范圍、送達和期限、仲裁地、仲裁語言、仲裁庭的組成、追加當事人、合并開庭、臨時措施、預備會議、舉證和質證、裁決、仲裁費用等臨時仲裁全流程作出系統規定,力求以最簡潔的程序規定保障臨時仲裁順暢高效進行。《海仲服務規則》屬于特定臨時仲裁服務操作規范,旨在履行好《海協臨時仲裁規則》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的由海仲擔任“指定機構”的服務職責。《海仲服務規則》規定了規則的適用范圍、指定機構的工作內容、指定機構服務收費以及免責等主要內容。海仲作為“指定機構”的服務內容限于為臨時仲裁提供相應的管理、輔助、支持服務,不進行全程管理。
新聞來源:中國貿易報